打击倒卖“回流药”,参保人别做帮凶|毛片一级

  针未尖

  近年来,随着医保报销水平不断提高,医保目录内药品范围逐步扩展,参保人员买药用药更加便捷,医院、药店、诊所甚至线上都可购药,并享受医保报销。然而,这些政策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歪心思,不少药贩子通过“高价回收”诱导参保人参与药品买卖。这种变相回收参保人享受医保报销后所购药品再次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国家医保局日前提醒,不要因贪图小利成为药贩子的帮凶,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换一种说法,所谓“回流药”,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或参保人利用医保报销从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在个人实际支付购药费的基础上加价销售给药品回收人,药品回收人销售给医药机构、诊所等,医药机构、诊所再销售给患者。比如,医保参保人自费10元,开出总价100多元的药,在药贩子的帮助下,哪怕只以50元的价格卖出去,两者也可从中赚40元。

  由此可见,医保参保人参与倒卖“回流药”,是欺诈骗保行为,导致本该用于救命的医疗保障基金被不法分子蚕食。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如果一些参保人长期多开、虚开药品,既造成医保基金无故增加大量资金缺口,也造成医疗资源的严重浪费。

  除蚕食医保基金,倒卖“回流药”还危及用药安全。且不说“回流药”脱离药品储存必要的温度、湿度条件,药品质量难以保障,国家医保局前不久披露,有的药贩子往药盒里装上假药卖给药店,以假乱真;因药品有效期不直接印在药片上,有药贩子把临期或过期的药品从原包装中拆出来,再装入新药盒,张冠李戴;还有药贩子在拆解重组“回流药”过程中,常常混淆剂量规格、药品种类……

  正基于此,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严打倒卖“回流药”行为。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严厉打击倒卖“回流药”,最关键的重点之一是筑牢参保人防线。一方面,要对广大参保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教育。比如,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个人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这些都需要广而告之,以增强参保人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要面向广大参保人宣传,贪图小利倒卖“回流药”,有可能让良药变成“毒药”,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误人性命,而且长此以往,每个人的用药安全都可能难以得到保障,全社会都要付出代价。要提高公众对倒卖“回流药”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参保人要做到不虚假就医、购买药品,不做药贩子的帮凶,也不购买来源不明、包装破损的药品,以此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回流药”的良好氛围。(北京青年报)

  “我们也非常高兴你们(美国)与北京就台湾问题达成一些谅解。一年半前我访问北京和华盛顿,当时我对美中关系的中断对美澳战略利益的影响感到担忧。中国新领导层的计划雄心勃勃。看到市场力量能在中国运行,看到(中国)与世界拓展业务的巨大意愿,可以给我们带来很大鼓舞。澳大利亚的政策旨在使中国政策的这种转向和发展成为持续可行的选择……我们与你们和其他太平洋国家一样,非常愿意展示与我们建立关系对中国来说是具有价值的政治和经济选择。”  关于“去风险”。首先要搞清楚的是,什么是风险?风险来自哪?中国向世界注入的是稳定性、确定性和正能量,怎么就成了风险?不管怎么包装,美方的“去风险”还是“脱钩断链”,本质都是“去中国化”,最终是去机遇、去合作、去稳定、去发展,不仅解决不了美国自身的问题,还会反噬自身,拖累世界。中美应该从人类福祉出发,共同引领全球合作,应对全球风险。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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